尊敬的各位普查对象: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1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州政发〔2018〕7号)精神,我州将于2018年与全国同步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此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州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和效能,减轻基层和普查对象负担,此次普查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
从2019年1月1日起,普查工作将进入现场登记阶段。届时,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使用手持电子采集设备(PAD),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单位空间定位和基本信息核实。一套表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和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将按规定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将由普查人员通过PAD采集传输普查表数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资料,既是您的法定义务,又是您的神圣权利。对于任何干预您真实填报普查数据的行为,希望您坚决抵制并积极举报。对普查中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我们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保护普查对象合法权益的郑重承诺。
摸清家底责任大,经济普查靠大家。您的积极配合、如实填报,是普查成功开展的前提,是国家获得真实可靠普查数据的基础。衷心希望您与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搞好这次普查,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作出应有的贡献!
经济普查人人尽力,发展经济家家受益!
湘西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来源:湘西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胡大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