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2018年9月12日,我委继续将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湘西经济开发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受委托单位:湘西经济开发区
地 址:湘西经济开发区武陵山大道5号
委托范围:湘西经开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委托管理的行政职能: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畜牧兽医水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负责该区域内渔业行政执法等监督管理;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
3.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赋予的其他行政职能。
委托的法律依据及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委托期限:2018年9月12日至 2019年12月31日
来源:湘西经开区农村局
编辑:胡大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