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湘西高新区在州检察院、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见证下,成功举行了园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达到了磋商预期,签订了磋商协议。这是高新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一次有益尝试。
据了解,该园区两家企业在开发和经营过程中,因主客观因素导致周边环境受损。在参考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鉴定和专家意见后,磋商会认为,涉事企业的行为虽未造成事实上的重大环境污染,但仍由此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生态损害,须坚决停止并立即作出有关补偿。磋商会上,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详细呈现了企业案件违法事实、案件调查结论、专家鉴定评估情况和法律依据;赔偿义务人表示已充分认识到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就责任承担方式、期限和修复要求等具体问题进行充分磋商,最后达成了以“开展种植”或“放生鱼苗”的方式进行异地修复替代,弥补整体环境的功能损益,并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参与了本次磋商会的专业人士表示,此次磋商会,邀请了司法部门和上级机关、第三方机构介入监督,既保证了损害赔偿权利人的权益,又保证了赔偿义务人的磋商议事权利,做到了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值得推广。
来源:团结报
作者:特约全媒体记者 胡 大湘 通讯员 周小彬
编辑:胡大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