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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不定期派出巡查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

湖南日报8月21日讯(记者 奉永成)今天,记者从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近日,省安委会修订印发了《湖南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省安委会将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对各市州安全生产工作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

《制度》明确,根据工作需要,安全生产巡查可延伸县市区、市级以上(含市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功能区等和有关重点企业。主要巡查各地及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情况,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整治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等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准备以及省安委会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等。

巡查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结合开展,被巡查单位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后,要认真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于规定时限内将整改和查处情况报送省安委办。巡查结果将作为衡量地方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依据,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被巡查地区和单位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风险隐患、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奉永成

编辑:胡大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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